韶能集团韶关市瑞储新能投资公司新丰县分公司7·8事故查明 致1死
来源:M6米乐app最新版下载 发布时间:2025-06-02 18:39:23
近日,韶关市新丰县应急管理局公布《韶能集团韶关市瑞储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新丰县分公司“7·8”一般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韶能集团韶关市瑞储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新丰县分公司“7·8”一般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7月8日下午4时左右,韶能集团新丰旭能生物质发电厂区内一光伏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新丰县委、县政府格外的重视,县委、县政府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平稳态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新丰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县政府党组成员卢**为组长,县发改局、县住建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马头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受伤或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解决的建议,并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明显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新丰马头韶能集团韶关市瑞储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新丰县分公司“7·8”一般高空坠落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员宋**未按施工规程佩带劳保用品而引发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企业介绍:韶能集团韶关市瑞储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新丰县分公司成立于2023年6月14日,营业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分支机构经营】:节能管理服务。许可项目为: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分支机构经营】。
成立于2020年3月2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营业范围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服务等。
企业介绍:河南君昂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2月22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环保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施工劳务;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输变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通信工程施工;消防工程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图文设计;企业管理咨询;展览展示服务。
韶能集团韶关市瑞储新能投资有限公司第三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设计在新丰县马头镇工业园韶能集团新丰旭能生物质发电3号料区厂房的屋顶安装即光伏组件阵列,利用太阳能发电。此次事故发生地点为3号料厂房,该项目获得了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的《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承建单位中电建第十一工程局(广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施工。分包单位河南君昂实业有限公司向中电建第十一工程局(广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光伏组件安装劳务作业。
2024年2月2日,韶能集团韶关市瑞储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新丰县分公司(甲方)与中电建第十一工程局(广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乙方)签订《韶能集团韶关市瑞储新能投资有限公司第三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明确规定了乙方作业要进行安全组织管理、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2024年3月8日,中电建第十一工程局(广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部经理部(甲方)与河南君昂实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建设工程实施合同(韶关光伏发电项目设施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其中规定乙方要严格履行对其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职责,并要有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乙方施工作业人员有变动的,须及时进行新工人入场教育,并将教育和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必须为实施工程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实施工程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乙方规范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乙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做好记录和拍照,不准隐瞒不报,不得私自改变和破坏事故现场。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时,乙方应积极努力配合甲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乙方发生人员受伤或死亡事故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乙方均应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且承担因乙方自身的问题导致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等。
1.李**,男,45岁,身份证:910****,广东省韶关人,居住在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良村公路*号韶关碧桂园凤凰山**街*座****房,联系电线****,系韶能集团韶关市瑞储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新丰县分公司负责人。
2.杨**,男,42岁,身份证:6******,广东省韶关人,居住在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新枫花园B****房,联系电线****,系韶能集团韶关市瑞储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新丰县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3.张**,男,42岁,身份证:008****,河南省郑州人,居住在广东省新丰县马头镇人民法院旁出租房,联系电线****。河南君昂实业有限公司员工,系光伏项目主要负责人。
4.尚**,男,43岁,身份证:022****,山东省肥城人,居住在韶关市旭能生物质发电厂光伏项目部,联系电线,河南君昂实业有限公司职工,系光伏项目安全员。
5.袁**,男,44岁,身份证:922****,河南省开封人,居住在韶关市旭能生物质发电厂光伏项目部,联系电线****,河南君昂实业有限公司员工,系光伏项目施工队班组长。
6.宋**,男,38岁,身份证:127****,湖南省桃源县人,居住在韶关市旭能生物质发电厂光伏项目部,河南君昂实业有限公司员工,系新丰旭能光伏项目施工员。
2024年7月8日16时左右,宋**与刘**、罗**、宋**4名实施工程人员在韶能集团新丰旭能生物质发电厂园区的3号料区厂房棚顶进行光伏设备铺设作业,当天早上6点,监理员李**、项目安全主管江洪醒对施工班组进行岗前教育。16时左右,班组长袁**在厂房一楼地面负责监督作业,宋**、刘**、罗**、宋**4名实施工程人员刚到棚顶准备开始施工,宋**安全帽未扣紧,在按照现场安全施工制度规定取系安全绳过程中踩碎厂房棚顶的采光瓦,导致高处坠落。刘**、罗**、宋**在棚顶另一处清点光伏板数量,未看到事发经过。宋**从屋顶坠落到地上后,现场施工队班组长袁**立即到坠落地点,看到宋**在地上趴着,地上有血迹,安全帽掉落在旁边。施工队人员开展救援并指挥拨打120、110。16时20分许,新丰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到达现场进行抢救。17时许,经现场新丰县人民医院人员抢救后,认定宋**已无生命体征,宣告死亡,随后被送往新丰县殡仪馆。
事故现场位于新丰县马头工业园韶能集团新丰旭能生物质发电*号料区厂房房顶。现场情况如图:
1.人员伤亡情况。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宋**(死者),男,汉族,1986年11月27日出生,37岁,身份证号码:127****,住址:湖南省桃源县浔阳街道绿溪口村长岭岗组;河南君昂实业有限公司员工。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有关法律法规统计,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29.446万元。
2024年7月8日16时26分,新丰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接到韶能集团新丰旭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伍**电线分,副局长潘**带执法股人员古**、潘**立即前往事故现场,16时55分到达后,向现场作业人员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和查看事故现场情况,核实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新丰县应急管理局于18时00分启动紧急信息报送流程,向新丰县人民政府和韶关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
接到事故通知后,马头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等部门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做处理,截至17时10分,相关单位均赶到现场。公安局在事故现场地面拉起警戒线,维持现场秩序,各部门执法人员问询事故现场人员,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经公安机关调查,符合高空坠落至严重创伤导致死亡,排除他杀。
7月8日17时05分许,宋**经新丰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宣布死亡。截至7月10日,河南君昂实业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已达成赔偿和谅解协议,并赔付完毕,家属情绪较为稳定,死者遗体已火化,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事故发生后,新丰县人民政府信息报送及时,未出现迟报、漏报、瞒报情况,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未因处置不当导致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扩大及发生次生事故,事故应急处置得当。
宋**作为现场操作实施工程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了解高空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辨别高空坠落风险隐患不足,在高空作业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双保险安全带(规定是先松开一扣,扣紧后再松另外一扣)、未对顶棚采光瓦设置防坠落措施、未意识到存在的危险的情况下进行光伏面板铺装作业,失足从3号料区厂房棚顶坠落至一楼地面,导致死亡。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河南君昂实业有限公司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则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解决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河南君昂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未及时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隐患并将其告知工人宋**、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制止宋**违章作业行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不到。
经调查认定,韶能集团韶关市瑞储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新丰县分公司“7·8”一般高空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河南君昂实业有限公司一是进行教育培训工作,入场前会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包括安全准则规范,操作规程等。每天早上公司会和中电建第十一工程局(广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早会,主要内容是提醒安全生产相关事项。二是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每天上午下午都会检查员工安全绳、安全帽佩戴情况,并排查施工现场风险隐患。
虽然该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了教育培训,但培训不够细致,导致施工员安全意识不高,遵守施工操作规程意识淡薄,且未及时制止光伏项目实施工程人员违规施工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024年4月进场施工后,一是严格督促落实实施工程人员进场作业前安全培训制度,光伏项目动工以来,共开展7次进场作业前安全培训,其中宋**参与了7月4日开展的安全培训。二是每周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并派现场安全负责人杨**进行安全管理,对项目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资料、现场管理等方面做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汇总至安全生产检查表,发现隐患有关人员立马停工整改,对屡教不改或情形严重的进行罚款。截至事故发生时,共发出四封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督促整改。三是事故发生时,现场作业人员立即拨打110、120急救电话,但韶能集团韶关市瑞储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新丰县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员未能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进行应急救援。
在本次事故中,韶能集团韶关市瑞储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新丰县分公司存在应急处置不力的情形。
截至8月1日,新丰县发改局累计督导检查26次,检查企业数50家,出动人次151人,发现隐患31处。新丰县发改局积极联系市发改局,开展市、县两级联合行动。1月18日、3月29日新丰县发改局对韶能集团新丰旭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开展督导检查,均未发现存在隐患问题。
在本次事故中,暂未发现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未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但在日常工作存在督促指导光伏项目隐患排查工作不够深入,以至于事故现场存在施工作业安全风险隐患而未得到及时排查整治的问题。
新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并且开展辖区内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相关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件。一是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情况。制定了《新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截至2024年7月底共检查23家,日常巡查61家,督促企业整改隐患42条。二是对韶能集团新丰旭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安全检查情况。2024年1月13日,对该单位开展了1次专项检查,未发现隐患问题。三是委外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2024年召开1次专题安全生产工作专项培训,邀请专家对全园区开展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培训。
在本次事故中,暂未发现新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未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但在日常工作中对查处马头工业园建筑施工领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力度不够,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不细致的问题,园区内违法施工打击查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2024年,开展高处作业及有限空间作业检查,对辖区3个光伏企业组织检查,督促高空作业做好“五必须”,发现整改问题3处,工业园企业组织有限空间作业自查310处,高处作业16处。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共15次。在春节、两会、清明期间等重要时间节点,镇班子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共计开展巡查70余次,发现并整改问题53处。其中在4月17日对韶能集团旭能发电厂进行安全生产,要求企业负责人要重视安全生产问题自查,高空作业要做到“五个必须”,4月30日对韶能集团旭能发电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回头看,要求企业负责人要重视安全生产问题自查,高空作业要做到“五个必须”。
虽然马头镇人民政府能按照《安全生产法》“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对辖区公司进行监管,但“7.8”事故中也体现马头镇人民政府在对马头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得不够紧实。
宋**,男,河南君昂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光伏项目施工员。在高空作业时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双保险安全带,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1、张**,男,河南君昂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光伏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到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落实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新丰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尚**,男,河南君昂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在相关生产经营场所张贴足够数量警示牌,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新丰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韶能集团韶关市瑞储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新丰县分公司:光伏项目建筑设计企业。经查,按规定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各工作岗位,建立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本次事故中,已履行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此次事故不负有责任,但存在事故应急处置不力的情形,建议由新丰县安委办督促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警示约谈。
河南君昂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7·8”一般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新丰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新丰县发改局:在日常工作存在督促指导光伏项目隐患排查工作不够深入,对马头工业园内部企业的光伏项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打击查处力度、覆盖面不够,以至于事故现场存在施工作业安全风险隐患而未得到及时排查整治的问题。建议责成其向新丰县人民政府作深刻检讨。
新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在日常工作存在督促指导不力,未及时督促指导马头工业园内部企业深入开展光伏项目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存在不细致不深入的问题,建议责成其向新丰县人民政府作深刻检讨。
新丰县马头镇人民政府。对马头镇工业园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但对园区内部企业隐患排查未全覆盖的情况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未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落实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建议责成其向新丰县人民政府和新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作检讨;建议新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一)安全发展理念未牢固树立。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处理安全与发展两件大事存在差距,对近年来新能源项目施工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未引起足够重视,未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日常监管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执法力度不强。
(二)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河南君昂实业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对规章制度落实监督不到位,没有及时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隐患,对现场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暴露出对企业源头隐患治理不够,未能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三)新能源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当前新丰县处于光伏新能源大建设时期,项目工期要求较紧,临时聘请工人较多员工流动性大,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低下,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意愿不强,日常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能力不高,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相关的单位须认真落实以下整改措施:
(一)韶能集团韶关市瑞储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新丰县分公司要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对在建施工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承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对违章作为的行为要采取严厉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严格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河南君昂实业有限公司,举一反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要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二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专业方面技术的培训,认真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严格落实,强化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使从业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三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强化风险管控,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设备、重点作业场所组织并且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加强风险辨识与管理,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四要逐步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严格作业现场管理,督促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安全作业,确保作业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
(三)全县各在建光伏施工项目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加强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教育培训、协调管理,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马头镇人民政府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开展一次针对涉事设施安全的全面排查,及时为相关公司可以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指导服务,帮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水准,召开相关事故警示会,利用多种途径将本次事故的经验教训传达至辖区内相关企业,确保辖区安全生产。
(五)县发改局、县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事前处罚力度;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必须要求企业在整改到位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全覆盖排查治理隐患;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大检查”行动,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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