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M6米乐app最新版下载 发布时间:2025-04-23 01:08:0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以现场方式在航天信息园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4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国锴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做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未曾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同意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04元(含税),预计派送金额为7,411,538.55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该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相关交易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信息”或“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398,872,916.9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航天信息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04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52,884,63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11,538.55元(含税),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6.45%,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同意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04元(含税),预计派送金额为7,411,538.55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信息”或“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报告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97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航天信息于2015年6月12日发行总额为24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的可转换债券,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2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8,7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6月19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4A9018-10)。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本公司以前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50,450.71万元,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600.23万元;2024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999.29万元,2024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2.6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58,450.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672.87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8,755.2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根据《管理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四季青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坛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竹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世纪饭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和2018年12月1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相关专用账户,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季青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414)转户至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63888867),由中国银行北京新世纪饭店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转户至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25008808),由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416)转户至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51060800),原账户在资金余额转移后进行注销,后续销户时结算的利息一并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9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因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在原有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基础上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募集资金并入两个专用账户(账号625008808、账号651060800)用于变更后的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另两个募集资金账户(账号663888867、账号615050502)在专户资金转出后予以注销,注销时产生的相关结息一并转入调整后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情况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以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里面的募集资金项目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58,450.00万元,主要使用情况如下(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金税产业升级及应用拓展项目:该项目拟投入72,321.5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72,321.56万元,后更改拟投入金额为41,851.30万元,2019年已结项,截至2019年末募集资金已实际投入41,851.30万元。
2、金融电子支付及服务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拟投入83,237.5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83,237.50万元,后更改拟投入金额为26,887.55万元,2019年已结项,截至2019年末募集资金已实际投入26,887.55万元。
3、自主安全的物联网技术及应用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拟投入49,262.8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49,262.80万元,后更改拟投入金额为24,217.33万元,2019年已结项,截至2019年末募集资金已实际投入24,217.33万元。
4、信息安全关键研发技术及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该项目拟投入56,349.6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33,958.14万元,后更改拟投入金额为24,822.87万元,2019年已终止,截至2019年末募集资金已实际投入24,822.87万元。
5、智慧税务信息化项目:该项目拟投入66,647.1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66,647.1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实际投入70,948.19万元。
6、企业智能服务与行业智慧监管项目:该项目拟投入64,771.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64,771.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实际投入69,722.7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建设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拟结项的项目为“智慧税务信息化项目”及“企业智能服务与行业智慧监管项目”,本次结项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智慧税务信息化项目”“企业智能服务与行业智慧监管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合计28,755.28元,主要系项目建设完成后银行按季度结息所产生利息收入。
报告期后,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同意将“智慧税务信息化项目”、“企业智能服务与行业智慧监管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同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各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产业化需求,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的利用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逐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用于基本的建设投资的相关募集资金的131,418.10万元,用于变更后的“智慧税务信息化项目”及“企业智能服务与行业智慧监管项目”,投资金额分别为66,647.10万元和64,771.00万元,同时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议案经2019年12月25日召开的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同日召开的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公司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航天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航天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航天信息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注:1、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58,45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8,755.28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8,780万元的差异金额系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的利息净收入导致。
2、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拟投入金额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再投入所致。
3、公司已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同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航天信息园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4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天晖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包括公司2025年主要财务指标、公司2025年度重点研发计划及2025年度投资计划等。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具体详见《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5-013)。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建议如下: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04元(含税),预计派送金额为7,411,538.55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详见《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5-014)。
同意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同意公司关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开展相关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具体详见《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15)。
同意公司向境内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大多数都用在公司在境内外开具非融资类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收并购融资、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2025年与国内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保理业务办理事宜。具体详见《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信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航天信息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公司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在资产负债表列式、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具体实际的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其中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依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非货币性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准则”)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企业应当按照非货币性资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非货币性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规定,对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和报废等相关会计处理。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存货。企业应当按照存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规定,对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企业出售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别的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经营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务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做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信息”)拟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由财务公司为企业来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本次签署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航天信息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548,115.40万元,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8,828万元。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航天信息在财务公司存贷款详细情况如下:截至2025年3月31日,存款余额为442,624.41万元,贷款余额为8,828.00万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日最高存款余额为551,392.83万元,日最高贷款余额为8,828.00万元,期间累计利息收入为1,181.81万元,累计利息支出为23.59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风险。
2023年7月24日,航天信息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赞同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为企业来提供了相关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鉴于该协议已临近期满,为满足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强化资金管控力度,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航天信息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由财务公司为企业来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本议案已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同意上述议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航天信息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548,115.40万元,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8,828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存款余额为442,624.41万元,贷款余额为8,828.00万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日最高存款余额为551,392.83万元,日最高贷款余额为8,828.00万元,期间累计利息收入为1,181.81万元,累计利息支出为23.59万元。
本次签署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做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余额11,793,791.77万元,贷款余额2,984,516.07万元(含减值),资产总额12,665,951.33万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830,643.19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21,878.64万元,净利润80,972.15万元,经营状况总体良好,稳步发展(以上为财务公司初步审核确认,未经相关机构审计数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航天信息同受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双方构成关联关系。
1、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综合信贷和结算等服务,以及经财务公司监督管理的机构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内部账户进行的结算服务不收取结算服务费用,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其银行账户结算产生的结算服务费用(例如跨行汇划手续费等)由公司及其子公司自行承担;
3、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内部账户的存款日均余额不高于人民币90亿元;
5、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突破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的定价指导要求,不低于国有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存款所定利率;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6、财务公司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需求;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将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对公司享有的服务种类作相关约定,并明确风险控制措施及财务公司所承担的责任。公司将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机制,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同时,公司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制定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放资金业务风险处置的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债务结构,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财务公司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财务公司向企业来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航天信息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财务企业具有开展存贷款等业务资质,《金融服务协议》相关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允的市场行情报价、条件和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本项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债务结构,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15日,航天信息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马天晖、陈荣兴、杨嘉伟、王清胤、王大伟和赵晓燕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5年4月15日,航天信息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相关交易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赞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2025年与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国内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董事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保理业务办理事宜。保理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金额、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本次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国内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具体根据综合资金成本、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由各公司自行选择金融机构。
保理方式: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受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保理金额: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2025年度保理额度累计不超过10亿元,具体每笔保理金额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保理期限:保理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1、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2、保理合同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有关规定法律文件为准。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作以下授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04元(含税),预计派送金额为7,411,538.5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累计未分配利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4年,我们国家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坏因,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改变。按照“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总体要求,各部委、各地区、各行业出台了系列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政策。总体看,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粮食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信息安全等重大战略部署将持续落实落地,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价值日益凸显。能预见,数字化的经济、数字社会建设将进一步提速,数字产业处于蒸蒸日上的快速期,市场空间巨大,但竞争将更激烈。同时,对于中央企业,要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步伐,在服务国家战略中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强调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注重提升增加值、功能价值、经济增加值、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收入和增加值占比以及品牌价值。国资央企已经迈上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征程,培育新质生产力也将带来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空间。
公司以“一二三五八”发展思路为引领,提振发展信心、推进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优化产业体系,推动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一是高质量交付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可信身份和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一期项目,并再次中标二期运维任务,全年落地10个智慧办税厅建设项目,“AI导税员”新产品已应用于河北、新疆、贵州、河南等地,“金税四期”局端业务核心地位得到巩固;二是深耕智慧公安、口岸、交通等优势领域,口岸业务新落地新疆、广西、湖南等地,公安旅馆业务在山东进一步推广,业务拓展取得新突破。立足创新,在拱北口岸试点开通“免出示证件”新型查验通道,大幅度的提高通关效率;三是“国家粮食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与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西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共建产业生态,打造了智能监管、无人出入库、智能仓储、智慧检测四大产品及解决方案,在江苏、浙江、贵州等地应用推广;四是新拓展7家部委信创业务,顺利完成覆盖国资委及各央企集团总部的公文传输系统建设。信易安产品突破组级智能合约技术,构建完整的交互、运行、控制及应用模型。信运服平台入选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运维服务典型案例。
一是全面推进世界一流数字财税专业领军企业建设,在全税管理、电子档案、财政票据等方向建立产业链标杆示范。保持数电票乐企业务全国市场占有率第一,助力国家电网、中国移动等大规模的公司税务数字化升级,成功承揽中国石油税务管理系统建设任务,是国内顶级规模的税务管理项目之一,具有里程碑意义;二是深化爱信诺·诺企服平台商业模式,夯实基础设施、完善核心产品,着力推广诺企安、数税云、代理版等重点新产品;三是大力拓展重点领域行业信创市场、累计新签合同134个,为中国兵器打造“集约、共享”的数据中台,成功入围中国建设银行国芯手持智能POS采购目录;四是成立京津冀职教改革示范园区数字财经产业学院,信创产教融合现场工程师项目入选“2024国有企业数智化转型样板案例”。
一是“云链贸运”单证服务平台荣获国际保赔协会集团权威认证,是全球12家获认可系统之一,并成为全国首个通过工信部信通院“可信区块链评估测评”的电子单证应用系统;二是香港地区新增商经局、康文署等多个项目,合计金额超30亿港币,项目履约能力逐步提升;三是澳门地区实现多个领域新突破,承接澳门大桥道路通讯监测系统建设及运维工作,为多个政府部门提供近200台自助服务设备,提升澳门特区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和居民信息化服务效率;四是新中标乌干达税控与电子发票系统运维、马来西亚电子发票技术服务等税务信息化建设任务,实现2000余台税务终端出付,自营POS等产品出口量超过90万台,国际业务更加多元。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3.09亿元,同比下降33.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595.48万元,同比减少92.1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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